摘要: 预测答题: 近日,某具有犯罪前科的男子肖某出狱后,开通社交平台账号,通过讲述自己入狱前的经历迅速吸引关注,短时间内粉丝数骤增。平台方认为其发布内容涉及以犯罪经历博眼球,违反平台自律公约,已作禁言 ...
预测答题: 近日,某具有犯罪前科的男子肖某出狱后,开通社交平台账号,通过讲述自己入狱前的经历迅速吸引关注,短时间内粉丝数骤增。平台方认为其发布内容涉及以犯罪经历博眼球,违反平台自律公约,已作禁言处置,并下架其视频作品全部。关于“前科营销”,请你谈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参考解析】 关于“前科营销”现象,我认为这并非简单的个人创业选择,而是网络时代下一种触碰社会道德底线、挑战法律严肃性的不良趋势。它本质上是一种将犯罪经历标签化、商业化,并试图将“黑历史”转化为“流量资本”的畸形现象。 “前科营销”的危害不容小觑。 第一,严重削弱司法权威与法律的警示价值。刑罚的目的不仅在于惩戒,更在于震慑和教育,引导公众敬畏规则。当服刑经历被包装成“传奇故事”或“励志鸡汤”进行传播,甚至在叙述中被有意无意地美化或娱乐化,会在无形中淡化犯罪的危害性和代价,消解社会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第二,极易扭曲社会价值观,尤其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引导。部分“前科网红”短期内获取的关注和流量,可能向辨别力不强的年轻人传递一种“犯罪也能成名获利”、“黑红也是红”的错误信号,误导他们低估违法后果,冲击勤劳诚信的传统美德。 第三,可能对案件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犯罪经历被当作谈资甚至噱头公开炒作,无疑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情感上的漠视与惊扰,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同情心。 “前科营销”的出现并非偶然。 第一,从个人层面看,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可能面临就业困难与社会认同压力,在急于寻求生计和关注时,选择了利用其特殊经历这条“捷径”。 第二,从社会层面看,部分网民的猎奇心理和审丑倾向为这种内容提供了市场,一些人在“敢说真话”、“有故事”的标签下盲目追捧,形成了扭曲的关注需求。 第三,从平台与资本层面看,在“流量至上”的驱动下,一些网络平台和经纪公司审核责任缺失,甚至默许、助推此类内容以获取流量和商业利益,这是其能扩散的重要外部条件。 治理“前科营销”需多方协同,精准施策。遏制“前科营销”乱象,需要构建一个涵盖监管、平台、社会与个人的综合治理体系。 一是强化监管与立法保障。网信、广电等监管部门应牵头研究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性意见或规范,明确将“不得美化犯罪行为、不得渲染犯罪细节、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进行不当营销”作为内容创作的底线,为平台审核和执法处罚提供清晰依据。 二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网络平台必须彻底扭转“唯流量”思维,升级审核技术模型,对涉及刑满释放人员且以讲述犯罪经历为核心卖点的内容建立更严格的识别与审查机制,严格落实“自律公约”,对违规账号坚决禁言、封禁,并畅通用户举报渠道。 三是加强正面引导与价值观塑造。媒体应大力宣传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成功融入社会的正面典型,引导公众正确看待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问题,将关注点从猎奇转向鼓励其用正确方式重塑人生。 四是完善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机制。司法、民政、人社及社区等部门应形成合力,提供更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与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通过正当途径安身立命,从根本上减少其依靠“前科营销”谋生的动机。 “前科营销”现象是对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的一次冲击。我们鼓励每一个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但坚决反对将犯罪历史作为炒作的资本。健康的网络生态理应守护基本的价值底线,让所有流量都流淌着积极向上的力量。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道德的归道德,让每一个人的重生之路都走在阳光之下,而非流量的阴影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