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 ...
五、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6月13日至14日从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成绩为5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六、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6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测试成绩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州市委政法委及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招聘计划,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州市委政法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