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 ...
为进一步加强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端正,勤奋敬业;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的人员; (四)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五)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宿州市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9:00至6月5日17:00。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或红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报考人员须保证自己提交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否则,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宿州市委政法委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初审时间为5月30日9:00至6月6日17:00。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可于6月6日17:00前随时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缴费截止日期6月7日上午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