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热点背景】9月29日,针对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在京约谈了趣头条等13家网络服务商,要求其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约谈13家网络服务商,其中不乏部分公众常 ...
【热点背景】 9月29日,针对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在京约谈了趣头条等13家网络服务商,要求其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 约谈13家网络服务商,其中不乏部分公众常用的自媒体平台,无疑是有的放矢:如果说,今年7月启动发“剑网2018”专项行动中首提整治自媒体“洗稿”行为,将箭头对准的是那些自媒体,那此次约谈则是主要针对平台。 在UGC(用户生产内容)平台兴起、内容管控难度增加的背景下,要求平台们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可以说是颇具现实针对性。 网络转载决非“无法之地”。在现行著作权法律制度下,网络转载不适用报刊之间的“法定许可”制度,而必须遵循“先授权后转载”的原则。《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指向更加明确,规范了网络转载的法律边界、注意事项、承担义务以及侵权处罚措施等。这些法规制度,理应得到普遍遵循。 遗憾的是,在现实中,网络转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现象依旧突出。近年来,不少网媒和资讯类平台未经授权,通过抹去版权方信息、虚标文章来源等手段,非法转载传统媒体的原创内容。这类网络转载“侵权”的现象在当下并不罕见。 【命题预测】 9月29日,针对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在京约谈了趣头条等13家网络服务商,要求其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从新闻中了解到,今年“剑网2018”专项行动中首提整治自媒体“洗稿”行为,今天版权局又在京约谈网络服务商,这对网络传媒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件幸事,值得称赞。 众所周知,网络转载决非“无法之地”,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范了网络转载的法律边界、注意事项、承担义务以及侵权处罚措施等。但让人遗憾的是,在现实中,网络转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现象依旧突出。不少网媒和资讯类平台未经授权,通过抹去版权方信息、虚标文章来源等手段,非法转载传统媒体的原创内容。 国家版权局对传统媒体的维权极大的改善了当前的传媒环境。对网络内容服务商来说,可以逼迫他们跳出“侵权免责”的侥幸,极大的压缩了侵权内容平台的“野蛮生长”空间。对于网络服务商来说,国家直接约谈,抓住了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的“牛鼻子”。无论是主要平台还是承载平台,均明确了职责,划清了红线。 当然,即便本次约谈收效明显,我们也不应“鸣金收兵,论功行赏”,而是要乘胜追击,强化管理。 第一,严肃制度监管。即便只是为用户转载他人作品提供平台,根据法规,网络服务商也要“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等监管责任,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第二,多管齐下,共同治理。网络服务平台除了规范版权管理外,也要与监管执法部门、权利人等联合发力,及时查处各类网络违法转载行为。 第三,强化平台责任意识。网络转载“侵权”,平台该担起责任,只有履责到位,才能强化版权合作,进而合力营造更健康的版权环境,让各方从良好的版权保护生态中获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