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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卫计委事业单位招聘120人公告 岗位表

2018-11-28 11:35 1940

摘要:  2018年苏州卫计委事业单位招聘120人公告 岗位表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3.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8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4.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5.岗位开考比例见《苏州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技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四、考试形式及时间地点

  (一)考试形式:

  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10: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环节。笔试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

  (二)笔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六、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

  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

  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291979。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26823。

  附:1.苏州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

  2.苏州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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