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优化全县干部队伍结构,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结合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岗位空缺的实际情况,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5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
为优化全县干部队伍结构,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结合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岗位空缺的实际情况,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编制限额等情况,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不限户籍,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所学专业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是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是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分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人员。根据豫人[2007]55号等文件规定,新聘用的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人员管理办法按照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