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驻马店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社厅关于《河南省事业单 ...
驻马店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3人公告(4)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依行测成绩排列)。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如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后办理聘用及有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最低期限5年。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