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强我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根据《安徽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皖司发〔2019〕3号)文件的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分别分配在南 ...
为加强我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根据《安徽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皖司发〔2019〕3号)文件的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分别分配在南谯区矛调中心、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诚实守信,责任心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男性年龄在60-65周岁,女性年龄在55-65周岁,年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法律知识基础和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 选聘人数:6名 优先选聘对象: (1)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2)村(社区)落选的“两委”人员、退伍军人、网格员等; (3)具有心理咨询工作经验的人员。 不得参加选聘的人员: (1)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 (3)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5)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员; (6)经审核,其他被认为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二、职责任务 一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二是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三是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 四是做好人民调解案例的撰写工作; 五是做好报告登记工作; 六是积极参加人民调解工作学习培训; 七是接受区司法局业务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三、津贴待遇 南谯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津贴待遇按照《南谯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每月由基本津贴+案件补贴费构成,在出勤率达标前提下发放基本津贴1500元。 案件补贴费根据实际办案数量和案件类型发放,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四、选聘步骤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选聘南谯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 (二)报名和初审 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1月31日 报名地点:南谯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南谯区政务中心3号楼102室) 初审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个人征信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 (2)填写并提交《南谯区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附件1)及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及专业素养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公示 通过审核确定的选聘人员名单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发放聘书 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选聘为南谯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人员,由区司法局做出选聘决定并发放聘书,聘期一年,一年一聘。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资料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的取消聘任,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本人承担。 3.最终解释权由区司法局负责。 咨询电话:0550-3065660 附件1.南谯区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滁州市南谯区司法局 2024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