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考试论坛_安徽事业单位招聘_合肥/六安/蚌埠/淮南人事考试网-【尚优公考】

搜索

关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考点解读

2020-4-17 14:16 706

摘要:  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诉讼的管辖是一个高频出现的考点,在此帮助各位考生梳理一下关于行政诉讼管辖中的考点,以助各位在考试中遇到此类考题能够迅速找出答案。行政诉讼通俗一点解释其实就是“民告官”的事情,那么行政 ...

    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诉讼的管辖是一个高频出现的考点,在此帮助各位考生梳理一下关于行政诉讼管辖中的考点,以助各位在考试中遇到此类考题能够迅速找出答案。行政诉讼通俗一点解释其实就是“民告官”的事情,那么行政诉讼的管辖解决的就是“民去哪里告官”的问题。在行政诉讼的管辖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一般认为,行政诉讼管辖划分为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那么这个部分会怎样考大家呢?通常会是以案例的形式让你来选择一个要去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比如:

    居住在甲市A区的公民张三,因走私被位于乙市B区的海关扣押,该公民不服该行政行为,应向()提起行政诉讼?

    A.甲市或乙市中级人民法院B.甲市A区或乙市B区人民法院

    C.甲市A区人民法院D.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遇到类似这种题目大家不要畏惧,因为通过尚优教育的研究,大家掌握了一下做题技巧以及相关知识点,就能很轻松的解决这种专业问题。具体如下:

    第一,做题技巧。做行政诉讼管辖题目,要“先看级别,再地域”,用这个办法逐一排除选项,留下最后准确答案。

    第二,先看级别怎么看。我们在行政诉讼中级别管辖这里可以采用排除法,因为不属于中院管辖的一般都是基层法院管辖,所以大家记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就可以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个记忆口诀:重大涉外港澳台,海关部门县政府。具体如下:(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结合上述题目就可以看出此案件是海关处理的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此就排除了选项B和选项C。

    第三,再看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就是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同样的我们背诵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排除特殊地域管辖的可以选择情况那就是一般情形。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或者可以选择管辖。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这个考点又常考选择管辖和专属管辖情形。(1)选择管辖。①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人民法院管辖。③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2)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结合上述题目我们可以抓住关键字眼“扣押”,这属于特殊地域管辖中的第二种情形,立马就可以排除D,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

官方微信

手机APP

微博

联系电话:400-310-320 官方微信:sygk100 邮箱:616060907@qq.com; ICP备案号: ( 皖ICP备2023002217号 )
Copyright © 2001-2020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官微:sygk100Discuz! X3.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