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关于印发〈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编〔2019〕15号)、《关于印发〈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方案〉的通知》(六人社秘〔2019〕256号)文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关于印发〈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编〔2019〕15号)、《关于印发〈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方案〉的通知》(六人社秘〔2019〕25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编委同意,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开展2019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单位用人自主权与组织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本人自愿和组织决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确保市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稳定、思想稳定、工作稳定。 二、选调数量及范围 (一)选调数量:参加选调的市直事业单位共26家,计划选调工作人员52名,具体详见《2019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选调在同单位类别中进行。除卫生、教育系统外,市直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群众公认度较高; 2.选调对象为参公、公益一类(或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为副科级职务(中级职称)及以下; 3.“年龄条件”中“45周岁及以下”为“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服从组织安排。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③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④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有关要求: 选调人员还要符合选调单位岗位所要求的政治面貌、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要求; 选调人员不得报名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