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9年度桐城市卫健系统公 ...
(五)考察 1.人选确定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照总成绩(含加分)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如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优先择岗 报考2019015、2019016、2019017、2019018、2019019岗位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每人限选一次),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对考察、体检、择岗出现缺额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网站上公示7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拟聘人员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至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二)桐城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查询、查阅。 (三)本公告由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556-6136602(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56-6136609(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 0556-6137445(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556-6136511(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19年度桐城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19年度桐城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