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6〕33号)和《屯溪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屯办〔2023〕3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6年屯溪区 ...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6〕33号)和《屯溪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屯办〔2023〕3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6年屯溪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详见《2026年屯溪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意识强;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有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且愿意长期从事社区工作; 3.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屯溪区户籍(含高考后迁出户籍的),或本人、配偶、父母在屯溪区有住房(以本人、配偶、父母房产证为准)或本人在屯溪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屯工作(时间截至2026年5月)。 5.如现任我区村“两委”成员和区级统一招聘的大学生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报考,须所在乡镇党委书面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党籍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曾参加过邪教组织或活动的; 7.屯溪区员额管理的在册社区工作者; 8.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9:00至5月29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黄山市(网址http://hsrskp.pzhl.net/index.php)选择相应考试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6年屯溪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缴纳笔试费用,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经研究同意可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笔试时间为6月6日上午8:30-11:00,地点另行通知。应试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内容为社会工作综合基础知识、党建有关知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市情区情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4.笔试设最低分数线,需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照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面向驻屯部队家属”岗位还需提供:经所属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办理随军手续满3年以上、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驻屯部队(部队驻地在屯溪辖区内)随军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另行公告。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面试费用。面试费用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现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五)成绩合成 1.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考生考试最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及合成成绩进行计算得分时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成绩确定后在屯溪区先锋网、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公布。 2.根据实际开考岗位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具体加试方式另行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2.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能力等情况。考察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 4.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遇最终成绩相同的,排名方式同上)。 (七)签约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2.应聘者若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到招聘单位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根据最终成绩,聘用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四、待遇保障 按照《屯溪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屯办〔2023〕34号)相关政策落实待遇保障。 五、有关事宜 1.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人事考试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9-2596140(屯溪区委组织部) 0559-2596862(屯溪区委社会工作部) 0559-2596312(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560(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度屯溪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docx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社会工作部 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