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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徐州市、区部分医疗机构招聘医务人员295名公告

2018-4-10 17:59 981

摘要:   2018徐州市、区部分医疗机构招聘医务人员295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295名。现将有关事 ...

 2018徐州市、区部分医疗机构招聘医务人员295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2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龄及户籍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不限户籍。年龄按照应聘人员的学历及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1.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下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日至2000年4月30日之间出生);

  2.博士研究生及中级职称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1日至2000年4月30日之间出生);

  3.副高职称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2年5月1日至2000年4月30日之间出生);

  4.正高职称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50周岁及以下(1967年5月1日至2000年4月30日之间出生)。

  应聘者须于现场报名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于现场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五)具备《2018年徐州市市、区部分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简介表》中招聘单位要求的条件。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单位(岗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招聘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hrss.gov.cn)

  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xz.gov.cn)

  徐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mz.xz.gov.cn/)

  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http://glj.xz.gov.cn)

  云龙区政府网(http://www.xzyl.gov.cn/)

  鼓楼区政府网(http://www.xzgl.gov.cn/)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00 - 4:30

  3.报名地点:徐州市口腔医院6号楼(徐州市淮海西路130号,乘1、13、13附、35、57、59、65、604路公交车到工人医院、口腔医院站下)。

  4.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的,报名审核通过后缴纳笔试费用100元,缴费完成即报名成功。报考岗位要求只进行面试的,报名时不须缴纳费用,待面试时缴纳面试费,报名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

  (三)报名提供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2.本人2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3张;

  3.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出具的填写个人信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2018年7月31日前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4.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5.本市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省市的最迟在考察时提供;

  6. 《2018年徐州市市、区部分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简介表》中专业带有括号注明方向的,考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院系)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毕业证、推荐表、成绩单上有研究方向,视同有效);

  7.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8. 《2018年徐州市市、区部分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简介表》中另有其它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上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2018年徐州市市、区部分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审核把关,可根据实际需要同时具体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其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资格审核标准,并负责解释,同时负责采集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格审核单位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在4月25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报考其他岗位的,将退还已缴纳的笔试费用。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报考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不参加笔试,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笔试准考证发放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1.笔试科目:

  考试专业详见《2018年徐州市市、区部分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简介表》。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

  2018年6月23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4.笔试成绩以卷面总分的60%为合格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出现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时,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5.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xz.gov.cn)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缴纳费用100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招聘单位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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