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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务员面试热点:救护车与收费站之争,受伤的还是患者

2018-3-26 18:58 504

摘要:  12月11日,四川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 ...

12月11日,四川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12月16日成都商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京华时报沈彬:一边是一二十块的小钱,一边是一条亟待送往医院救治的生命,天平两头,孰轻孰重,一清二楚,可闹剧却发生了,为什么?说到底,急救车和收费站两家,都把生命当成了博弈工具,都急于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谁都没把病人当回事,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2004年之前,救护车在很多地方是不收过路费的。但2004年《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享受通行费减免优惠的只有六类车辆(包括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等),其中并不包括救护车。这样一来,救护车的“习惯性权利”就没有了。医疗系统一直心有不甘,总觉得自己属于“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应该享受这种优待,就一直采用各种手段“撞线”,甚至不惜在很多个案中以病人的健康甚至生命作筹码。对此,必须早立规矩。目前,北京、广东、黑龙江等省份已通过地方性法规,给予120救护车以特殊待遇,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减免通行费,其他省份不妨及早跟进。

   @人民网蒋萌:收费站要按规定收钱,救护车要以道义免费,二者都觉得自己正确无比,相持不下就杠上了。不知道这算不算另一种“路怒症”,反正在气头上的、自身无恙的双方无视第三方--伤者还在救护车上等着救命,“生命至上”在那一刻成了浮云。鉴于此类僵局在各地不断上演,单纯讨论个案中的是与非未免狭隘,也解决不了问题。或者说,真正有必要追问的是,在有关法规与条文中,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不在减免高速路通行费的范围之内,是否合理?如果答案是“合理”,北京、广东、黑龙江等地何必对急救车给予优待,这算不算违反上位法?如果答案是“不合理”,就该尽快修改上位法,有效化解有关矛盾,避免各地各自为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确保法律本身的合理性,以“良法”维护法治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光明网邓海建:高速上的救护车,若能免费,不仅提高救护效率,也体现了高速运营方的企业社会责任,算下来也用不了多少钱;再说,就算这块蛋糕高速公司不肯让步,地方财政也完全有能力为之接盘或买单,实在没必要逼着驾驶员和收费员在马路上互掐。更何况,早些年就有数据说,全国10万余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以上要收费。而专家估算,全国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深圳高速、山东高速、成渝高速等企业的利润率一度超越30%,成为遥遥领先于金融、房产行业的“龙头老大”。有钱有能力,若能有心有责任,一切也就顺理成章了。至于相关规定,不过大而无当的幌子一块--难道免费放行了救护车,执法者还会因免费而将放行者绳之以法?

    眼下来说,确实没有明文法律规定救护车不得收费,因为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仅有军车等六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但120救护车并不在其列。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收费站出于人道主义考量,偶尔也会免费放行。这也是相关驾驶员义愤填膺下车理论的根源。有的免,有的收,免还是收似乎是“看心情”,在人命关天越发成为底线共识的时候,收费的恶毒与悖谬,似乎就要令人瞠目了。

“救护车高速免费”,也不算新鲜的吁求。不少地方,甚至早就先走一步。1998年出台的《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将正在执行公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等纳入了免交通行费行列。此外,黑龙江省和北京市也先后发布通知规定,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可见,免费不免费,非不行也、实不愿也。于此观之,是到了全国层面统一推进“救护车高速免费”政策的时刻了。善待生命,不放就从给救护车减负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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