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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务员面试热点:救护车过路费是对生命漠视

2018-3-26 11:40 459

摘要:  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12月16日成都商报) 2月1日晚,荣县华康医院 ...

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12月16日成都商报)

   2月1日晚,荣县华康医院一名70多岁患者,因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病情加重、出现呼吸困难、缓解症状不明显急需转院,医院随即派出救护车将患者送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时,救护车驾驶员和高速路收费员因为该不该交13元的高速路过路费起了分歧,造成载着病重患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7分钟,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拥堵。(2月3日《华西都市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中国网彭仁平:救护车滞留,受害的是病人。为12元过路费驾驶员与收费员理论,导致载着病人的救护车滞留24分钟,暴露出救护车驾驶员、收费站收费员对病人的冷漠、对生命的漠视,难道病人的生命还不值12元过路费!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作为高速公路的收费员,正常收取过路费本无可非议,但也应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救护车是一种特殊车辆,需要争分夺秒的抢救病人,即便没有明文规定救护车载危重病人可免费,也应该法外人情,开启绿灯,免费通行,为挽救病人生命争取时间。

   时间就是生命。救护车驾驶员本应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将病人送到医院抢救,但该新闻事件中的驾驶员竟为12元过路费停车理论24分钟,没有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缺乏病人生命高于一切的意识。为争取时间抢救病人生命,让他三分又何妨!

   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希望相关部门能尊重生命,尽快出台统一规定,及时将救护车纳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行列,为挽救生命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胶东在线潘宇涵:如果不是伤者家属交了这12元过路费,那这条“生命之路”是否仍会因此而堵塞?高速路收费员和救护车司机都有错,收费员的错在于其同事,当事的救护车司机说,平时运病人经过江南收费站时有时收费,有时免费。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四川2015年出台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均未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同一收费站对同一类车型却有了双重标准,看来这规定的执不执行要看当班的收费员的心情好坏和人情味多少了。司机的错在于其为了12元的过路费而停车与高速路收费站工作人员理论长达24分钟,这显然是对伤者及其家属的不负责任,平时都交了还差这次了?

   终究还是制度的错。对于救护车方面,明知救护车按照现行规定是收费的,为何不采取应对措施?为救护车加装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走不停车收费通道是否能最大程度地避免这钟尴尬?为何要将希望寄托于收费员的心情呢?对于收费站方面,为何不对此类事件下发明确的指导意见呢?如果规定要更多的去看员工的当班心情,那如此规定又何易于废纸一张呢?

    解决还要靠政府。既然生命至上和生命无价已成社会共识,那么对于如救护车这类公益性较强的车辆则应当给予免交同行费,并对经营管理者进行行政补偿。当然,在免费的同时更要加强监督与管理,防止救护车违规私用的现象发生,杜绝救护车挟特殊路权横行霸道的事情发生。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牵头,更需要救助机构和高速公路方面的积极配合,万万不能让生命成为各方博弈的筹码,莫让人民承担制度之错,别让伤者因12元的过路费而错过了生命延续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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