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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泰州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选聘12人公告

2018-2-26 11:21 1137

摘要:  为进一步优化海陵区党政干部队伍结构,鼓励和吸引优秀学子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经研究,海陵区决定选聘2018年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1.具有泰州市户籍的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1 ...

为进一步优化海陵区党政干部队伍结构,鼓励和吸引优秀学子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经研究,海陵区决定选聘2018年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1.具有泰州市户籍的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1)全日制计划内2016-2018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泰州市户籍的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2)全日制计划内2016-2018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本科学历须为附件2所列高校)。

  3.具有泰州市户籍,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2016-2018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本科学历须为附件1所列高校)。

  注:户籍认定以2018年1月31日前本人或父母的户籍状态为准。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学习成绩良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6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9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三、选聘数量

  选聘男、女生各6名左右。具体选聘名额根据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确定,原则上资格审查入围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聘人数。

  四、选聘程序

  1.报名。携相关材料(详见《报名须知》)到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中心(区政府611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2018年3月16日。

  2.资格审查。根据选聘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2018年党政青年人才的选聘名额。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两轮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分跟进)。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前,已经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参加体检。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考生缺席体检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5.考察。体检合格的,由海陵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

  6.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海陵党建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问题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8年应届生且未就业的,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到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已签订工作合同的应届生和已参加工作的往届生,须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领取《录用通知书》,在《录用通知书》指定时间内报到,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安排在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中心,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类事业人员确定。

  2.选聘人员参照泰州市“人才强企”政策标准统一发放“购房券”和生活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购房券”: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5万元;

  (2)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本科生0.5万元/年,连续发放3年。

  3.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4.选聘人员实践锻炼期为两年(含试用期),实践锻炼期间,结合所学专业及工作需要,安排到基层实践锻炼,实践锻炼期满后,根据选聘人员实际表现及能力特长,安排到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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