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盐城公务员考试招843人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度盐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次考录,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843 ...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工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其参检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法院和司法等部门研究确定。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各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招考政策咨询及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一)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0515-86661829 中共东台市委组织部 0515-89560810 中共建湖县委组织部 0515-86220257 中共射阳县委组织部 0515-82365399 中共阜宁县委组织部 0515-87238610 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 0515-84108522 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 0515-86889762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组织部 0515-83818538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 0515-88116196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委组织部 0515-66691013 (二)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8198206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5212617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6222369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2320836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7386405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9196066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6878589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2030665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8426131 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66691261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68821818 (三)盐城市市直单位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市新闻应急协调中心 0515-86662003; 市中级人民法院 0515-69665761 ; 市人民检察院 0515-88211456 ; 市文联 0515-86662032、86662030 ; 市委党校 0515-89891623、89891621 ; 市档案局 0515-88119053; 市公安局 0515-83220705; 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0515-88187121;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渔政监督支队 0515-88334460;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 0515-88308335; 市规划局 0515-88335629; 市节约能源监测站 0515-88190577; 市救助管理站 0515-86660427; 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0515-87019604; 市种子管理站 0515-88269505; 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0515-86660463; 市计划生育协会、市卫生监督所 0515-88336054; 市环境监察局(支队)、市引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 0515-86660716;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台管理部、大丰管理部、阜宁管理部 0515-88382860; 市供销社 0515-88363006; (四)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江苏省盐城地税局系统 0515-88311368; 江苏省盐城监狱 0515-83482011; 江苏省方强强制隔离戒毒所 0515-83452098; 江苏省统计局盐城调查局系统 0515-86660709; (五)考务及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5-86668515、0515-88195106,传真:0515-88198106。 本简章由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