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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加试办法公告(政府政策研究室)

2015-4-23 15:30 544

摘要: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7号)等有关规定,报考安徽省政府政策研究室2015年公务员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后须进行加试。经研究,现将加试办法公布如下:一、加试 ...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7号)等有关规定,报考安徽省政府政策研究室2015年公务员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后须进行加试。经研究,现将加试办法公布如下:

一、加试人员

按计划招录数与参加加试人员1:6的比例,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加试人员。

二、加试时间

2015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加试内容

阅读分析和写作。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加试内容。

四、加试成绩计算

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总成绩。加试后,按计划招录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依合成后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五、加试有关事宜

1.加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政府政策研究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安徽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将在加试前对进入加试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携带规定的证件、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资格复审和加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但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招录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加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有关事宜请咨询安徽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51-62603178。

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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