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事业单位招聘8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11日。事业单位招考网特别整理了2018河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人才队伍 ...
(二)面试 1、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评委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现场打分,分数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由评委所打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3、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其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将通过洛宁人力资源网予以公布。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规定的内容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 九、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体检和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选岗 报考乡镇财政所职位的人员采取按总成绩选岗方式选择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考生选择具体岗位)。本次招聘,应聘者只能选择1个岗位,选择岗位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岗位。 十一、公示和聘用 选岗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县直事业单位被聘人员,全部充实至扶贫攻坚工作一线,工作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县直事业单位,予以正式聘用;乡镇事业单位被聘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实行岗位管理,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被聘人员在被聘岗位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本方案解释权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6268620 0379-66281010(报名期间咨询) 附件:洛宁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