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豫办〔2014〕33号)和县委县政府《中共鄢陵县委、鄢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鄢发2017)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社区工 ...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由招聘领导组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面试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确定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管理和待遇 1、任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统一到社区工作,主要负责政府职能部门下沉社区各类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受理工作以及社区安排的其它工作。 2、待遇:大专学历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暂定为每月175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暂定为每月1850元,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聘用之日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年度考核合格,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缴纳。 3、服务及管理:(1)社区专职人员实行由县民政局、乡镇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乡镇负责;人事档案由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社区;户籍可保留在原籍,也可落在人才服务机构。 (2)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社区评议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自主择业。 (3)乡镇要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设岗定责,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实绩考评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常开展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 (4)严格考核奖惩。由县民政局和乡镇联合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并按合同规定办理。聘任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办理新一轮聘任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5)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社区工作,乡镇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一经发现,借调人员应无条件返回社区工作岗位,否则取消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资格。 (6)建立人才储备库。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人才储备库,将选聘过程中成绩优秀的考生纳入人才储备库,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储备力量。 4、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方案仅对本次招聘活动有效,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鄢陵县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74-7130898 2017年鄢陵县民政局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7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