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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2009-6-26 10:24 626

摘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08〕1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许发〔2008〕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08〕1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许发〔2008〕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村级干部整体素质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从思想素质好、文化水平高、热爱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选出优秀人才,充实到村级干部队伍中,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证。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和对象
1、30岁以下(1979年6月16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
2、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符合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可优先录取。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四、选聘计划
2009年全市共选聘高校毕业生710名(具体选聘计划见附件1)。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聘公告
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选聘公告和简章,6月中旬在国家、省、市有关新闻媒体、网站上发布选聘公告,同时在全国普通高校发布选聘公告。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将选聘信息在所辖区域内广泛宣传发布,动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报名。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xuchang.gov.cn)、许昌数字党建网(网址:www.xcszdj.cn)、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xcbys.com)为本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2日至7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市直和各县(市、区)均设立报名点,报考者可在全市任一报名点选择一个县(市、区)报考。具体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选聘简章。
3、报名办法: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2张近期同底版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到报名点报名(上述证书、证件、证明均需原件并附复印件2份)。报名时填写《许昌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由报考者自行登陆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许昌数字党建网、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30元,免收信息采集费。
4、报考者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的报考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
6、本次选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行政管理、法律知识、公文处理与写作、时事等)以及市情、县情。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12日9:00至11:00。
硕士研究生以上的报考者免笔试,可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所报县(市、区)岗位考生笔试最高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于2009年8月20日予以公布。
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面试
面试由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每个县(市、区)设一个考点,考生在所报考县(市、区)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某县(市、区)达不到1:2的比例,从同意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经调剂后仍达不到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2009年8月26日。
各县(市、区)面试实施办法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面试前,须对面试考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人员方可担任面试考官。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1、体检
9月1日至7日,各县(市、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办法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2、考察
9月8日至9月15日,各县(市、区)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组织考察,凡体检合格者都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合格但未被聘用的,列入大学生村干部候补队伍储备库,为补录工作做好准备。
(五)公示
各县(市、区)按照选聘计划,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聘对象,并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对拟选聘对象通过媒体或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进行处理。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对象,由各县(市、区)确定其任职岗位,并填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登记表》。
(七)培训上岗
10月1日至19日,由各县(市、区)对选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经培训后,由各县(市、区)确定具体工作岗位,2009年10月20日全部入村工作。
六、任职和有关政策待遇
(一)任职
1、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
2、经实际工作锻炼、考察特别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也可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3、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胜任者继续聘任,不胜任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不再列入选聘管理范围。
(二)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对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大专生每人每月9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1100元,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市、县两级按4:6的比例承担。
2、在村任职期间,可参照乡(镇、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在预算中足额安排。
3、在村任职满3年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全额免除。具体偿还办法按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4、符合中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条件、纳入中央选聘计划的,在享受中央规定政策的基础上,低于我市待遇执行标准的,比照我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待遇执行,缺口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4:6的比例承担。
(三)激励机制
1、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2、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给予总分加5分,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定向从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市、县、乡考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在按照规定享受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3、报考省属高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其工资按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5、对任职满3年并且特别优秀的,可以通过一定程序提拔为乡镇领导干部。
6、在村工作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与今后任职单位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合并。
7、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在村工作的时间为到农村或基层服务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
8、户籍可保留在原籍,也可落在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
9、在村任职满3年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到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评定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七、服务及管理
1、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年终考核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具体的管理;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2、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3、市县两级要组织开展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组织他们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4、乡(镇、办)党委、政府要安排好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的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5、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
6、聘期内由乡(镇、办)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聘任期满,县(市、区)和乡(镇、办)要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办理新一轮聘任手续。对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解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个人创业、灵活就业的,各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7、要加强对优秀大学生村干部的教育和培养,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吸收到党内来。
8、县(市、区)、乡(镇、办)党委、政府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在村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实绩考评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及时组织人员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9、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干事创业的长效机制。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管理办法,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农村。要积极探索与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帮扶关系,有关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干事创业搭建舞台,促进创业就业。要大胆培养、使用和选拔在农村工作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高校毕业生,把他们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
10、根据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结果、动态变化和缺位情况,按照大学生村干部缺额补选办法,适时公开补选。
八、组织领导
此次选聘工作由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整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全市选聘工作整体安排负责当地的选聘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强化保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待遇。要积极搞好宣传发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杜绝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附:1、《许昌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表》temp_09061517157236.doc(点击下载)
2、《许昌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temp_09061517129089.doc(点击下载)
                     
 许昌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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