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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商丘民权县委政法委选调机关事业人员4名公告

2016-11-11 16:43 904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政法委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政法委机关人员编 ...

为进一步加强政法委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政法委机关人员编制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县委政法委公开选调机关事业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公开选调全供事业编制人员4名。

  二、选调工作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面向基层、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工作组织形式

  选调具体工作按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

  四、选调范围

  民权县公务员和财政全供事业在编在职(岗)科员以下干部。

  五、选调资格条件

  1.热爱政法工作,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同志,社会形象好。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可放宽至38岁以下(1978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5.报名者应为所在单位已转正定级后的工作人员。

  6.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与县委政法委(含县综治办、县委防范办、县委维稳办、县法学会)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选调工作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民权网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日—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县委政法委政工科(东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5房间),联系电话:8585610 8551551。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县全供事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内容显示工作经历年限、时间和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同底版免冠1英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以及经所在单位盖章后的《民权县委政法委公开选调机关事业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可从民权网下载)。

  4.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资格审查工作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报名、考试、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公务员素质要求的知识、政法理论与实践、公文写作能力。笔试成绩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技能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心理素质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为准;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确定方式同上。

  (五)考察

  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由县委政法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若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确定方式同上。

  (六)决定与任职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经县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民权网站和调出、调入单位分别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试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从事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与参加选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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