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力度,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职位和名额 1.选调范围:全县在编在职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力度,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职位和名额 1.选调范围:全县在编在职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职位类别及名额:县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管理岗位5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同志,社会形象好。 3.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现职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8.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及其他有规定不适合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情形。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博爱县人民政府网站、博爱电视台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下午6: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1英寸彩色照片4张(需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以及经所在单位盖章后的《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可从博爱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县纪委干部室领取)。 3.报名地点:县委一楼纪委会议室。 4.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纪委干部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写作能力,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按不高于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纪委组成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法进行全面考察。 (六)决定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者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1.考生报名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焦作县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82972 中共博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博 爱 县 监 察 局 201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