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中共新乡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11名公告,报名时间8月24日--26日,笔时间8月28日上午。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和《 ...
2015年中共新乡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11名公告,报名时间8月24日--26日,笔时间8月28日上午。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和《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新发〔2015〕7号)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11名,公告如下: 一、 选调职位 (一)县委巡察组副组长2名,副科级巡察专员2名(以下简称“职位1”); (二)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7名(以下简称“职位2”)。 二、资格条件 (一)职位1资格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2、现任副科级干部; 3、具备公务员身份; 4、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二)职位2资格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2、在编在职机关工作人员; 3、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含参照公务员); 4、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新招录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乡镇公务员未满服务期限的; 3、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宣传发动(8月19日-21日) 在全县召开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工作动员会,发布公开选调公告,公布选拔职位、选拔范围、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时间安排等。 (二)报名(8月24日--26日)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由报考人到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填报《2015年新乡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在新乡县党政信息网站下载(http://www.xinxiangxian.gov.cn)。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蓝底)。 (三)资格审查(8月27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通知单位党组织。 (四)考试 报考职位1的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行面试;报考职位2的人员须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8月28日上午)。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 (1)职位1面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直接进行面试。 (2)职位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比例内笔试成绩后1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 1、职位1考察对象确定:根据面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若后一名出现重分,则按小数点两位后继续计算。 职位2考察对象确定:根据综合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若后一名出现重分,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中如发现不合格的,分别按照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对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按原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701(干部一科)。 电话:18737369953 5085753 中共新乡县纪委 中共新乡县委组织部 201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