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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阳镇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33名公告

2016-10-26 14:35 513

摘要:   根据宛人社事业〔2016〕34号文件,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专业、名额及学历资格条件  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33人。  (一)县计划招聘乡镇 ...

 根据宛人社事业〔2016〕34号文件,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专业、名额及学历资格条件

  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33人。

  (一)县计划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名,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护理专业要求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招聘职位相关专业资格,护理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其中护理学26名、麻醉学2名、医用电子仪器制造与维修1人。

  (二)省计划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204名

  县直医院124名,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招聘职位相关专业资格。其中临床医学50名、中医学7名、中西医结合12名、医学检验技术10名、药学2名、中药学2名、护理学25名、预防医学2名、康复治疗学8名、医学影像学5名、医学信息管理1名。

  乡镇卫生院80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招聘职位相关专业资格。其中临床医学30名、口腔医学2名、中医学4名、中西医结合6名、医学影像技术15名、康复治疗学5名、医学检验技术8名、特岗全科医生10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县计划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35岁以下(1981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的)。省计划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不限年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曾被我县卫生系统招聘录用但不服从分配人员不能报考“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类”的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时间、地点和要求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五张一寸免冠近照于11月1日—11月5日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

 四、笔试

  笔试采取异地出题,异地改卷。笔试内容主要是卫生专业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加分。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l: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对于县计划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调剂,调剂情况见发布的公告;对于省计划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招聘,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直接采取考核方式招聘。

  面试聘请异地评委,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学历层次高低、笔试成绩依次优先进入下一程序),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一)县计划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出现空编,由县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进行考核,由单位推荐,依次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一经聘用,必须在指定乡镇卫生院工作满 5年以上,方可流动。

  (二)省计划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的聘用

  1、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特招毕业生在县乡两级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未到签约或用人单位报到的、服务期未满擅自离岗等情况视为违约,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退回补偿经费。

  2、新招聘人员的经费补助和福利待遇按宛卫〔2015〕214号文件执行。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按总成绩依次再递补。

  咨询电话:0377—65969982

  镇平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代章)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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