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3年度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3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含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市直事业单位(含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其中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专业测试和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以及公示、办理报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3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含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6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3月20日起同时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luan.gov.cn/)、六安市教育局网(https://jyj.luan.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中小学新任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且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