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工作需要,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计划为广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一)坚持面向社会、公 ...
因工作需要,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计划为广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辅警工作; 2.广德市户籍;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 4.身高不低于1.70米;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纹身、无残疾、无狐臭、无传染性疾病; 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辅警; 8.2017年3月以来在公安机关辅警岗位辞职、清退的; 9.有精神病、癫痫、梦游、癔症、忧郁症等病史的; 10.其他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特殊情形 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四级(含)以上因公致残公职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的配偶和子女报考辅警的,笔试成绩加3分。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对考生身高等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必须持安康码进行登记,出示14天行程轨迹,安康码显示为绿码)。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个人信用报告一份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现场需填写《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 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1日至3月3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40-16:30。 报名地点:广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领取准考证: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满分120分。 考试范围主要包括《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事政治》、作文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内容为准。 六、体能测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达线人员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测试项目: 男子1000米,10米×4往返跑。 测试标准: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 报考岗位代码02的考生,体能测试标准放宽限制。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体能测评达标者,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入围体检人数不到1:1的比例按照实际人数进入体检,成绩相同的,以党员、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等顺序确定)。笔试成绩最低不得低于60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体检与考察人选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相应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九、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聘用。 十、签约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广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落实工资待遇。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十二、其他事宜 根据实际,需要面试的,另行通知。具体岗位分配将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咨询电话: 0563- 6075122广德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科 监督电话: 0563-3373023 宣城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0563-3372358 宣城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宣城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