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执员公告为增强执行力量,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根据《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执员15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执员公告 为增强执行力量,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根据《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执员15名。具体要求如下:一、选任对象 本市范围内公民,热心于陪执工作,有时间、有精力参加陪执工作。 二、选任条件 人民陪执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 (二)热爱执行工作,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三)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四)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五)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专业型陪执员需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背景,且在某一行业有较丰富的从业经验。 固定型陪执员要求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年龄在23-35周岁之间。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执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执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人民陪执员的情形。 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执员或者人民陪审员的,不得推荐或申请为我院人民陪执员人选。 三、人民陪执员的待遇 专业型陪执员因参加执行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我院将给予适当的补助。 固定型陪执员参照我院陪审员参审标准核定补助,现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单位提供办公等必要保障。 四、选任方式 (一)报名材料: 1、《人民陪执员人选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依照有关规定对报名信息进行书面初审。 (三)面试、考察 采取面谈、外调方式对报名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行、综合能力等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四)任命 根据审查、考察情况,由我院统一颁发聘任证书; (五)其他 我院与陪执员之间不属于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关系。 五、任期 陪执员任期为五年。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 表格提交邮箱:1214655785@qq.com 联系方式:地点: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713室(庐阳区北二环与潘集路交叉口东50米)联系人:周海燕 联系电话:653528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