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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2021遴选公务员加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公告

2021-11-11 10:01 557

摘要:  根据《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组办字〔2021〕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省司法厅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加试、面试、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格复审(一)加试面试人选确定 ...

根据《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组办字〔2021〕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省司法厅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加试、面试、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加试面试人选确定

加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一般按下列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职位计划数为1-2人的,人选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6:1;3人以上的,人选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加试面试人选。加试面试人选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2日9:00-12:00,14:30-17:00。

地点: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1405办公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

任免机关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彩色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

2.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以选调生身份报考的,还需提供选调生身份证明材料。

3.本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本人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证明材料。

5.本人在本级机关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选调生还需提供基层锻炼的证明材料。

6.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递补后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对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选,发给《加试面试通知书》。

二、加试

时间:2021年11月20日(周六)。

地点:安徽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85号)。

内容:重点考察法律专业素质和综合文字能力,满分为100分。

成绩合成:加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

参加加试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加试面试通知书》,于当日7:20前按时报到,未按时报到参加加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21日(周日)。

地点:安徽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85号)

参加面试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加试面试通知书》,于当日上午7:30前按时报到,未按时报到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答题时只报面试序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信息。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考官组配备7名考官(含主考、副主考各1名)和3名工作人员(监督员、计时员、计分员各1名)。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6名,由省委组织部负责选派。

(三)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值的平均分即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面试工作人员(监督员、计分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官审核签字并当场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合成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加试、面试、面试合成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体检、考察对象,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差额确定。30041职位差额2人。拟遴选人选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统一组织(报考者自行承担费用),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根据体检情况,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

报考者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报考者诚信记录。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省司法厅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经省委组织部审定后,分别在省司法厅网站、安徽先锋网和拟遴选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试用手续。

对拟遴选人选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其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任手续。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遴选公务员加试、面试、体检考察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司法厅具体组织实施。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982256(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

监督电话:0551—65982226(省纪委监委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安徽省司法厅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加试面试人选.xlsx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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