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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六安市金安区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4人公告

2020-12-11 09:35 824

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六安市金安区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考试,规范操作。二、招聘岗位计划公开招聘4名乡镇街(园区)社 ...

 根据工作需要,六安市金安区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考试,规范操作。
二、招聘岗位计划
公开招聘4名乡镇街(园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金安区和裕安区户籍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14日(含)后出生)
5、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金安区总工会组宣部(金安区政府行政中心北楼东508办公室)。

3、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应聘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报名结束后,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至1:2开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党的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无统一教材,不指定、委托、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任何资料),满分100分。
2、应聘人员应于12月18日(星期五)(正常办公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金安区总工会办公室(金安区政府行政中心北楼东508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与应变协调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
4、为确保新聘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据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也同分,则以笔试试卷中客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金安区总工会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报考者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相关信息与招聘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等所致招聘人员缺额的,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金安区总工会统一组织参加岗前培训。
(八)工资待遇及管理
1、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即确认定为正式聘用对象,由区总工会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对象月基本工资按统招特定岗位人员执行(省总工会每月补助1500元,区总工会补助1500元),区总工会为聘用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
2、招录人员服务期限不得低于一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五、其他事宜
1、参加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的考生,需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适宜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本公告由区总工会、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公告、考试、体检及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将通过金安区人民政府网统一发布。
咨询电话:0564-3261772;
监督电话:0564-3261216。
 
附件1:六安市金安区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
资格审查表
附件2: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六安市金安区总工会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1
六安市金安区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报名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
 
 
身份证
号码
 婚姻状况 
学历 
 
学位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籍贯  现户籍
所在地
 
现工作
单位
 现居
住地
 
联系电话  手机:                          固话:
本人学习
和工作
简  历
(自高中
填起,填写至今)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关系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配偶   
父亲   
母亲   
    
    
招聘单位审查意见 
 
 
 
                                         (盖 章)
审查人签名:                         2020年    月     日
考生诚信
承  诺
 
本人自愿参加 2020年度金安区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考试,并郑重承诺:
1.符合《 2020年度六安市金安区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中所列报考条件。
⒉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证明资料、证件等均真实、准确、有效。
⒊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附件《考场规则》规定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⒋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依据《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接受相应处理,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时间:    2020 年    月     日
 
 
备注:本人简历从高中时候填起,格式为xxxx年xx月--xxxx年xx月   xxxxx学校xx专业  学生,简历填写至今;照片背面全部写上姓名,审查表上贴1张,剩余3张用回形针附在表格上,不要粘贴;请保证表格上字迹清晰。
 
附件2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时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考生与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办公室联系后,可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7.考生应至少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9.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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