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湖市公安局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平委办发〔2018〕61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 ...
平湖市公安局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平委办发〔2018〕61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86号),平湖市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109名,其中文职辅警16名,勤务辅警93名,具体招考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平湖市公安局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2日至2002年3月12日期间出生)。 (三)工作认真细致,有责任心,具备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健康身体条件。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素养,其中文职辅警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要求。 (五)符合基本条件的下列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2日至2002年3月12日期间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 1.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2.部队优秀退役士兵或持有A1驾驶证人员报考勤务辅警类岗位; 3.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平均水平按我市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0%的标准执行(2019年人均年收入约9.1万元含五险一金),今后每年按基数动态调整。具体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实绩以及划定的分类分级系数确定。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咨询电话:0573-8517600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应聘人员需填写《平湖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考报名表》电子版,连同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2437066758@qq.com),打包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于领取《体测通知书》当天,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体测时间:待疫情结束后另行安排。 体能测试内容为四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子1分钟俯卧撑(女子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评分标准按照人民警察体能训练标准(青二)执行,四项合计总分不得少于240分,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其中巡逻处突岗位按百分制折算为体能测试成绩。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基本法律常识等。 2.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确定面试对象 巡逻处突岗位按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50%计算成绩后,根据招聘计划,按成绩由高到低1:1.5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少于3人的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1:3确定面试对象)。 其他岗位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1.5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少于3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报考人员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体能测试成绩(巡逻处突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巡逻处突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统一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八)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平湖市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2个月。 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及正式录用后,如产生同类别职位空缺情况的,根据需要在参加公开招聘且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安排递补。递补流程按照《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理》(平委办发[2018]61号)相应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生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各科目考试(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生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考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平湖市公安局所有。 附件: 3.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平湖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