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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京津冀如同一朵花上的花瓣,瓣瓣同心

2019-6-10 10:15 光明网 414

摘要:  今天我们关注--时政热点:京津冀如同一朵花上的花瓣,瓣瓣同心。作者:天津社会科学院资源环境与生态研究所、天津社会科学院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中心 屠凤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京津冀如同一朵花上的花瓣,瓣瓣不同 ...

今天我们关注--时政热点:京津冀如同一朵花上的花瓣,瓣瓣同心。

作者:天津社会科学院资源环境与生态研究所、天津社会科学院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中心 屠凤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京津冀如同一朵花上的花瓣,瓣瓣不同,却瓣瓣同心”,要“着力扩大环境容量生态空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协同学和生态学融合而成的“协同共生”理论,强调区域内各共生单元的相互协调,协同发展和共同进化,有助于理顺京津冀三地多元治理主体的关系,改善京津冀环境质量,解决人民对美好环境需要和环境治理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实现京津冀区域环境可持续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京津冀在资源禀赋、要素投入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三地环境污染的区域性、叠加性、外部性与行政分割化、属地碎片化的治理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京津冀环境协同共治面临的困境,也是浅层次临时性相互协作的原因。实践证明,传统基于各种活动或行政指令的协作,是一种局部、松散、短期的合作模式,且在思维模式、参与方式、治理手段等方面存在“理性经济人”和“地方本位主义”思想,制约了京津冀环境治理目标的实现。为促进京津冀协同共生系统功能的发挥,推进多元治理主体间的互促互进,协同治理,共同进化,要从构建多元治理结构、注入利益互惠新动能、加强“要素流”共享制度建设等方面,提高京津冀环境治理的整体效能。

构建多元治理结构

营造正向协同共生环境

政府作为环境治理的引导者,应从“万能管家”转变为“协作伙伴”,将企业、公众及社会组织纳入跨区域环境治理体系之中,并形成“三个”良性互动。

首先,政府与政府间的良性互动。为避免“转嫁危机”、“搭便车”、“异地开发”等非共生现象的发生,京津冀三地政府应树立“生态人”和“道德人”的协同共生理念,追求京津冀环境协同共治的目标和价值观。在横向权力上,理顺并协调好京津冀三地政府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三地政府间的条块互动、上下联动;在环境治理上,建立信息共集共享共用的“共容利益”,强调由内而外的相互的尊重、认同、平等和信任;在协同共治上,整合区域各环境要素,贯通环境协同的上、中、下游各个环节,逐步拓展协同治理领域,延伸环境治理链条。

其次,政府与企业间的良性互动。企业具有多重身份,既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又是环境治理的主体力量,其生产方式应由“被动督察”转变为“主动减污治污”,走绿色生产和高质量发展道路。政府在环保执法和监管督察的基础上,加强政企间的合作,积极推进 PPP 模式,监督和引导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实现政企在环境治理上的“绿色共赢”。同时,还要监督和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责任,积极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产品和服务。

最后,政府与公众及社会组织间的良性互动。公众和社会组织作为环境治理的主体,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数量多、规模大、接地气。环境治理亟需“环保最大公约数”力量的广泛参与,努力实现政府与公众和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一方面,要培育公众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让节能环保成为一种自觉,一种习惯。另一方面,鼓励社会组织在宣传教育、环境问责、公益环境诉讼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为政府制定环境政策建言献策。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公众及社会组织参与和介入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细则。

注入利益互惠新动能

强化协同共生单元

京津冀三地需建立环境治理的利益互惠机制,以平衡跨区域环境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为三地环境协同治理注入新动能。

首先,构建支持平台。根据各自在环境协同治理中的受益程度,对付出更多环境治理和恢复成本的区域和相关利益主体,通过协商或按市场规则进行利益补偿,从而解决环境治理中的外部性和系统性问题,调动京津冀各环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

其次,完善投入机制。为了防止“公地悲剧”的发生,京津冀三地要统筹制定生态红线标准,协同推进“三线一单”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并以此为依据,逐步完善环境治理的税收体系,包括环境的服务、污染、资源以及产品等方面,通过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的交易制度。

最后,拓展融资渠道。为保证京津冀环境治理的可持续性,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推进绿色贷款、生态保险、环境治理备用金等融资手段的实施。同时,政府要规范资金管理,监督政策落实,注重投入效率。

加强“要素流”共享制度建设

拓宽协同共生界面

环境信息、技术、政策等属于京津冀环境治理的“要素流”,也是三地的协同共生界面。拓展京津冀环境治理的协同共生界面,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协同共生关系。

首先,完善信息共享制度。通过信息大数据的开放、协同和共享,积极推进三地环境信息大数据建设,打破传统区域或部门间的行政壁垒和区域限制。为确保环境信息大数据的安全,要推进环境信息大数据在使用与应用上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

其次,建立社会监督反馈制度。一方面强化环境治理信息的公开披露制度,督促政企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回应反馈程序。对企业、公众及社会组织反映的环境问题,应给予及时回复,并着力解决这些环境问题,从而形成多元主体间的良性互动。“自然之友”保护滇金丝猴和藏羚羊行动就是很好的例证。

最后,推进智能监测协同制度。智能监测是京津冀协同共治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一方面,要重视和利用好现代信息遥感技术,消除“数据孤岛”和“数据烟囱”状况,建立多功能的天地水立体数据综合平台。另一方面,为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需要提高环境质量监测的立体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实现对京津冀区域环境状况监管的全覆盖,避免环境污染的“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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