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印发的《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各级机关、参公机关(单位)及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科员及其他相当 ...
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字样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夫妻分居”、“照顾父母”、“通过司法考试(A)”等信息,在报名系统内无对应项目,请填写在[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一栏。 报名表兼具信息采集功能,审核人员仅针对身份证号、户籍、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专业、不得报考情形、回避关系等关键项目进行审核,没有为考生校验信息的职责,考生本人应充分了解招录政策,并为自己所填内容负责。 资格初审时限为报名提交起48小时。未通过初审,修改信息再次提交的,系统认作重新报名。2月5日16:00起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即同步关闭报名窗口,无法更改信息或改报职位,仅可查询初审结果。因此,请考生慎重选择在2月3日16:00后提交报名。 6.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8年2月9日09:00-16:00 。 7.报名成功的人员,自行到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3月21日09:00至3月23日24: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市人事考试院(见公告内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考试后,于2018年3月26日至27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苏州市人事考试院(东大街288号)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笔试 笔试分级分类进行,与A、B、C三类职位对应,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到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和苏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zrsks.com)查阅。 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00-16:30申论(A、B、C)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考生可于2018年4月中旬到下列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苏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zrsks.com)。 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数3倍的数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等相关证明;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等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在苏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苏州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境外学历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5.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6.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符合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政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机构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其市级主管机关组织并实施。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凭证。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以下网站公布: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苏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zrsks.com)。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面试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其他职位,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面试结束后,先将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再乘以50%,与面试成绩的5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占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总成绩高者;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 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情况(吴江区、各县市的公布方式可自定)。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 七、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政审) 1.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在面试前安排体能测评,参加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1987年2月6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7年2月5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2.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能测评和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和人民警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八、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面试后,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不符合要求或放弃的不再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