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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之216:让“少年的你”远离校园欺凌

2020-4-14 16:28 473

摘要:  【背景链接】最近,电影《少年的你》热映。影片中,胡小蝶、陈念等遭受校园暴力的“花季少年”令人心疼,再次唤起公众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关注。现实生活中,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据最高检今年5月发布的数据,2018年 ...

【背景链接】

最近,电影《少年的你》热映。影片中,胡小蝶、陈念等遭受校园暴力的“花季少年”令人心疼,再次唤起公众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关注。

现实生活中,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据最高检今年5月发布的数据,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校园欺凌犯罪案件3407人,起诉5750人。而这或许只是冰山一角,因为不少遭受欺凌的孩子选择了沉默。近日,大连一名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涉案的未成年人到底应该负怎样的责任?家庭、学校该如何在日常教育中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命题预测】
最近,电影《少年的你》热映。影片中,胡小蝶、陈念等遭受校园暴力的“花季少年”令人心疼,再次唤起公众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关注。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尚优参考解析】
在当前媒体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报道中,一些案例格外刺痛公众神经:有的孩子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免于承担刑责,多年后居然再度犯案,且手法更加残暴……“不负刑事责任,不能等于没有任何后果,更不等于放任不管。”苑宁宁表示,目前法律规定的诸如责令父母管教、训诫、送入工读学校、收容教养、矫治等措施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规定,在实践中的效果不尽人意,才形成了如今的尴尬局面。
让孩子们远离欺凌的困扰,不仅关系着千万家庭的幸福,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近年来,从《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都是在向校园欺凌行为“亮剑”,旨在筑牢校园安全防护网。

校园欺凌之所以出现,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规范不健全、惩戒机制震慑力不够的原因,也有缺乏引导、防范不力、管理失当等原因。在一些学校,欺凌现象要么被当作正常打闹而不被重视,要么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凡此种种,都在无形中助长了校园“霸王”的气焰,加大了治理的难度。也正因如此,影片中陈念那句“谁能帮我”的痛切反问,才会格外触动人心、发人深省。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出的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等举措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矫治或者处罚……一系列措施明确了学校和家庭等各方的责任,让处理校园欺凌案件有法可依,将为防治校园欺凌注入新动力。

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从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和共识来看,对于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可采取带有强制性、教育性、拘禁性的机构化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删除了关于收容教养的规定,这一改动引起了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不少人认为,在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处置程序上,法律不能缺位。收容教养制度不但应该保留,更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更好发挥作用。

“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还要培养健康人格。”孙云晓建议,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现象是有规律可循的,在日常教育中家庭、学校和社会应该协同合作,把可能发生的影响孩子一生的问题扼杀在萌芽中。

对于因监护人履职不当、管教不严而导致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多名专家建议在法律中规定追究监护失职责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认为,法律要对有监管职责的家长具有制约力,对于因教育失职而导致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家长应承担足以影响其重大利益的后果。

学校欺凌现象,多发生在校园,却不只是校园问题;以暴力为主要表现形式,却又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治理校园欺凌,是一项各方参与、共同发力的系统工程。只有学校、家庭、社会各司其职、各尽其力,每一个“少年的你”才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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